討論串[勞資] 公司被收購後希望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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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9→)留言10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oper51110 (Jane)時間3年前 (2020/10/27 20: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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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敝人服務的公司今年被收購(生效日還沒到),母公司即將換人。. 原本員工以為公司會依照勞基法或企業併購法在生效日前30天通知員工留任與否,或發給留任意願書,. 結果公司認為未涉及法人人格消滅,且沒有勞動條件變更(至少目前沒有,合併後會不會有什麼變動不知道),沒有必要通知,據說公司有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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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nterpirse (小嘉)時間3年前 (2020/10/30 19: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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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引用的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與十七條. 第 16 條.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以書面. 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 知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 同意留用。. 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
(還有32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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