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精神疾病患者之財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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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推文的回應. 補充一些一開始沒寫清楚的細節以方便大家給予意見。. 事實經過:. 父親的姊姊(姑姑)從年輕時就有精神疾病,一直在療養院生活(20年以上),. 由於長期都是家族中長輩處理相關事宜,晚輩們就沒有過問,. 也就是說以前姑姑的財產與管理都是阿公負責,. 爸爸當然不會去過問或介入。.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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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經20年以上, 醫院協助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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