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RE: [請益] 若檢察事務官打電話要求我將告訴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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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推 1噓 13→)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ppybzzg (新年快樂)時間18年前 (2006/01/07 2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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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故事 我想分享我當年一官司經驗,,. 其實檢查事務官不一定是錯的~~. 我經驗是如果當年檢察官跟我當面講 和解 或許才不會浪費力氣~. 你要打官司. 又不準備隨時回台灣. ""打官司的基本常識就是要給法官隨傳隨到. 你一天到晚請假,就是會被法官罵..... 罵最難聽就是拘提到案. 我還聽過罵證人
(還有1068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fp339 (愛睡小狗狗=.=Y)時間18年前 (2006/01/09 14: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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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 簡單幾句話. 有告訴權之人提起自訴就變成自訴人. 否則他就只是提起告訴之人. 差別在哪?適用程序不同 以及是不是當事人. 告訴的後果是由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然後決定要不要提起公訴. 如果要檢察官就成類似民是訴訟程序上原告的角色. 自訴的後果就是自訴人必須自己來打訴訟擔任類似民事訴訟程序的原
(還有3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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