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已經簽字離婚了,還能主張什麼?
上週雙方已在法院的調解室協議離婚
親權歸對方
子女探視的部份目前僅有口頭協議
目前沒有共識的部份如下:
1.對方和律師要求我支付3/4的扶養費,但我希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的1/2
2.我有主張請對方負擔歷年來的生活費,但對方拒絕
以上二項沒有交集
所以要等下次開庭讓法官裁決
比較吃虧的是
同意離婚讓我少了談判籌碼
接下來弄個不好,可能會全盤皆輸
想請教該如何面對接下來的開庭?
有些細節可站內提供
先感謝協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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