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已經簽字離婚了,還能主張什麼?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開個六給他)時間1月前 (2024/03/18 21:26),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上週雙方已在法院的調解室協議離婚 親權歸對方 子女探視的部份目前僅有口頭協議 目前沒有共識的部份如下: 1.對方和律師要求我支付3/4的扶養費,但我希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的1/2 2.我有主張請對方負擔歷年來的生活費,但對方拒絕 以上二項沒有交集 所以要等下次開庭讓法官裁決 比較吃虧的是 同意離婚讓我少了談判籌碼 接下來弄個不好,可能會全盤皆輸 想請教該如何面對接下來的開庭? 有些細節可站內提供 先感謝協助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20.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10768403.A.22C.html

03/18 22:47, 1月前 , 1F
你要提出計算依據,找專業的吧~~
03/18 22:47, 1F

03/19 11:25, 1月前 , 2F
3/4一般來說不合理 對方實際照顧的話他不用舉證支出單據
03/19 11:25, 2F
文章代碼(AID): #1b-44J8i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