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資爭議期認定

看板PttLifeLaw作者 (881 forever)時間3月前 (2024/01/16 17:33), 3月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根據勞資爭議法第八條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 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然後小的上網查到「調解期間」的行政釋函。 如網址:https://ppt.cc/f1fLzx 調解期間: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調解,並通知勞 資爭議當事人之日,或接到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之完備調解申 請書之日起算,至調解紀錄送達之日終止。 小的自112年8月21號被預告資遣 並於112年8月31號被終止勞動契約 小的隔天8月22日就申請了勞資爭議調解 9月21日調解不成立 試問:小的的勞資爭議算是在「調解期間」嗎? 8/31是落在8/22至9/21之間,小的覺得應該算? 如果不算,有類似的判例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2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05397582.A.C27.html ※ 編輯: left (114.36.127.3 臺灣), 01/16/2024 17:36:52

01/16 21:02, 3月前 , 1F
你的調解就是針對8/21預告跟8/31終止而來。所謂不利是指你
01/16 21:02, 1F

01/16 21:02, 3月前 , 2F
申請調解後才做的行為,你這樣不就是循環論證嗎?反正不管
01/16 21:02, 2F

01/16 21:02, 3月前 , 3F
怎樣你都只能打訴訟
01/16 21:02, 3F
文章代碼(AID): #1bfarEmd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