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簽帳卡的糾紛 銀行要對我提起訴訟
事實經過:
我在國外的網站沒有關閉自動續約
但是我並無續約的意願
本以為簽帳卡會因為餘額不足扣款失敗而停止契約
但銀行11/15號當日 用電話跟我詢問
是否有筆5X美金 我說我知道
但當日傍晚又打電話給我 說是5XX美金 餘額不足要求補繳
隨後就收到 付款確認的通知
個人認為這明顯是銀行行員 人工作業疏失問題
而不是簽帳卡使用的問題
講錯金額又未確認餘額放行授權 導致我必須付款
況且這明顯不符合一般簽帳卡的使用常識
對方要求我這周五要繳清 否則要上法院
看過合約書後 我的確有付款義務
但是我想去做法律諮詢再決定怎麼做
問題:
目前走法院 我可能還是會輸
姑且不論官司是否會勝訴
我想請問關於
如果週五我不繳清 進入訴訟程序的話
那麼我對銀行追討欠款的法律動作 這樣的理解對嗎
或是會有其他費用我需要付款
或是還有其他的追繳程序
先謝謝大家
這是我使用簽帳卡的合約書
https://reurl.cc/m0grq7
這是簽帳卡的介紹
https://reurl.cc/7Ma7pD
以下是我對銀行追討的認知
有錯誤的地方 或是補充的 或是有其他追討的法律
希望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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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被訴訟費用嚇到 就去查了一下
1.民事 訴訟費用 有裁判費 鑑定費 證人差旅費 地政測量費
(這個案件應該只有裁判費)
裁判費 一審是3000 敗訴方負擔
至於律師費 通常是到三審才會請求敗訴方負擔
因為一二審沒有強制要求有律師
而且 我這個案件應該是屬於財產權的民事訴訟
十萬以下是1000元
(一般應該是進入簡易訴訟 或是調解)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
2.支付命令 非常重要 這是所有最關鍵的
這應該是銀行會先去做的 要非常注意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6-4124-d8968-1.html
首先就是你要先去寫 民事聲明異議狀 這樣支付命令就無法成立 不能強制執行
然後進入訴訟或調解
你不理的話 會直接進入強制執行 後果嚴重
https://reurl.cc/1G930V
可以送去發出支付命令的法院
親送或用郵寄給法院收狀櫃台
3.強制執行
這幾乎都要有法院判決書 或是和解書 調解書
要有執行名義才可以
所以支付命令一定要申請異議
4.假扣押是動產 假處分是不動產 假執行是把假扣押處分的做強制執行
這個沒那麼容易 不用擔心
"聲請假扣押條件2:必須要有「強制執行」上的困難
債務人躲起來消失了
不管怎麼催,債務人都不還錢,而且繼續到處消費花錢
債務人刻意減少名下財產,會讓他無法清償自己欠下的債務"
5.查封 變賣 拍賣
這都是強制執行後才有 已經非常後面的程序
頂多就把錢繳清
8.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
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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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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