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甲的東西被乙說是乙的,有刑責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ajirhon)時間8月前 (2023/08/22 23:14), 8月前編輯推噓2(2032)
留言34則, 3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如題 事實上這是一件跟土地徵收有關的案子 但整件案子有點複雜 50年前 ABC共有一塊甲土地 當時沒特別約定怎麼使用 就自己挑喜歡的地方用 後來A選擇了在靠近路邊的地方種樹 後來因為政府要徵收拓寬道路 甲被削了一塊 那一塊 恰巧中了A的使用範圍 ABC表示 那就一人被割一點 這時土地變成了 甲跟乙兩塊 乙就是要被徵收的那塊 ABC就談好了 大家依照之前的比例持有乙 一起被徵收一點點 順便把甲土地分割 大家分割自己的持分以及使用的位置 這時A非常合理的分到了最路邊的 並且持續著快樂的種樹 幾年後 B把土地賣了 並跟新地主D說 「乙土地我也有份,一起賣你」 故事暫時說到這裡 爭議點到了 徵收時 地上物補償出現爭議 A表示 「乙土地的樹是我種的 地上物補助是我的」 D表示 「我買的時候地主說乙的地上物我也有份」 B、C 「我什麼都不知道」 嗯,典型的不沾鍋 請問 從A的角度,能告D什麼?竊盜嗎? 刑法§32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 U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問了朋友,朋友說明「沒有刑責」 蛤?所以我以後去超商 超商店長表示「這是我進貨的」 我「不,這是我的」 我就拿走了,然後我不用有刑事責任嗎? 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248.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92717254.A.FE1.html ※ 編輯: ajirhon (27.240.248.40 臺灣), 08/22/2023 23: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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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跟事實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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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事實就是,這棵樹(超商商品)確實是A(超商)種(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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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D(拿超商東西的我)說「不,這是我的」,然後拿走,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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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D (拿超商東西的我)有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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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jirhon (27.240.248.40 臺灣), 08/23/2023 0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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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根本不在有沒有什麼刑責,你要不要先回答乙地有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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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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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地無分割,依舊共有,按照原ABC在甲地持有時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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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甲地其實到後面變成了四塊,變成了甲A、甲B、甲C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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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地的持有人還是ABC三位,但由始至終,乙地的這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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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是A在種植,因此對於D的主張不能接受,才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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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最後的問題:A的樹,政府要徵收,A該得到政府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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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確定買賣時B是怎麼說的,但那始終是A的樹,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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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B騙了D,那D該去告B,但A現在要保障自己的權益,A該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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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做?而在A的視角是,我的東西現在被一個陌生人說「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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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方卻沒有刑責感到訝異,假設這樣是沒有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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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只要「假裝無知」就可以明著搶嗎?賭一個你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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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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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告訴你就拿,這叫偷。我用暴力搶過來,這叫搶。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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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扁到生活不能自理再搶走,叫做強盜。那現在這種: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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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養大的東西,你就來說這是你的,你現在就要直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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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這叫沒有罰則,我…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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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6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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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用理解,沒人搶你什麼東西,既未分割持有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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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歸屬於每個所有權人,每人的權利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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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02:02, 8月前 , 25F
另外舉的例子真的有夠爛,超商進貨所有權已屬超商,你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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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02:02, 8月前 , 26F
去說是你的才令人問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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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年時,A在乙地位置(當時還是甲地的一部分且甲地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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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共同持有)種了一棵樹,請問此樹的所有權人是誰?時間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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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02:45, 8月前 , 29F
進到民國50年,土地分割,乙地被獨立出來了。此時,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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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02:45, 8月前 , 30F
國1年時A種的那棵樹,所有權人是誰?這時D跳出來表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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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其中一個地主,這棵樹我也有份,D的行為是沒問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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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02:45, 8月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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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07:43, 8月前 , 33F
樹是地上物 是土地的一部分 從來就沒有獨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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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還有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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