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王鴻葳立委告妨礙名譽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大八)時間1年前 (2023/05/11 13:29),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我前天是先看到這篇文章 內文的新聞和下面留言有提到王鴻葳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3606010.A.56D.html 新聞提到王鴻葳參加黑道公祭 下面網友留言提到王鴻葳不是反黑道嗎? 我前天中午十二點多發文 也是引述該新聞做抒發 (原文已應王鴻葳要求刪除 這是BBS網站備份的 現在被告可以被當證據了)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683608837.A.67B 大概前天下午五點多回去看一下我發文下面的網友留言 才發現新聞報導有誤 原新聞更改了 也有在文末註明 "*內文先前提及立法委員王鴻薇出席告別式為誤植,特此聲明。" 然後我再去看一下王鴻葳FB 王鴻葳是昨天下午四點多發文FB 發文澄清 我也應他要求馬上就刪文了 https://i.imgur.com/mFDvTEm.png
但昨天早上王鴻葳還是對我提告刑案妨礙名譽 https://i.imgur.com/7U34BX0.png
問題: 想問一下法庭上我可以主張什麼法條進行防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3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83782983.A.90B.html

05/11 14:09, 1年前 , 1F
就認罪道歉求撤告啊 不然你要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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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4:16, 1年前 , 2F
不用理他,你只要提出新聞資料就夠了,他是公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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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4:16, 1年前 , 3F
物,有被檢驗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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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4:59, 1年前 , 4F
不用理她+1 你有新聞資料即可
05/11 14:59, 4F

05/11 20:10, 1年前 , 5F
可受公評之事
05/11 20:10, 5F

05/11 20:40, 1年前 , 6F
民意代表用興訟恫嚇選民監督的典範,怕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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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44, 1年前 , 7F
媒體記者出身的人,對於民眾引述新聞的打壓,無限上綱的
05/11 20:44, 7F

05/11 20:44, 1年前 , 8F
箝制意見表達,大家眼睛要放亮,誰該被下架很清楚了
05/11 20:44, 8F
文章代碼(AID): #1aN7r7aB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