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互易交易對方無法履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shinichi)時間1年前 (2023/03/11 14:52),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前幾天在網路上跟乙方約定,我方以A物交換對方B物,並約定好交易日期。 今天乙方忽然傳訊息說他手上並沒有B物,所以無法互易。 但因為A物、B物會因時間越久,產生價值落差。 問題 1.這是否算是違約的一種?因為被取消互易,導致商品價值因時間經過變低,是否可提出民 事訴訟? 2.如果可提出民事訴訟,想請問因為是透過臉書聯絡,所以沒有真正姓名和對方其他資訊, 請問該怎麼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224.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8517544.A.6EC.html

03/11 17:04, 1年前 , 1F
是什麼東西幾天差那麼多 提訴訟的時間成本有想過嗎
03/11 17:04, 1F

03/11 17:40, 1年前 , 2F
簽約了嗎? 違約條款有寫嗎? 沒有的話早點睡吧
03/11 17:40, 2F

03/11 19:39, 1年前 , 3F
沒有簽約,只有訊息約定,成本不是考量,主要對方失
03/11 19:39, 3F

03/11 19:39, 1年前 , 4F
信態度又差
03/11 19:39, 4F

03/11 20:57, 1年前 , 5F
沒合約那你就要舉證損失,而且還必須是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03/11 20:57, 5F

03/11 20:58, 1年前 , 6F
當你知道要花一堆時間卻可能得不到賠償,就不會說成本不是考
03/11 20:58, 6F

03/11 20:59, 1年前 , 7F
量了,又或者是得到賠償與成本不相合.花了五六萬得到300塊
03/11 20:59, 7F

03/13 14:42, 1年前 , 8F
法院不處理失信和態度差
03/13 14:4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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