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老房子請人裝修期限超過仍未處理的請求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團體追求價值)時間1年前 (2022/12/06 20: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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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老房裝修,約定好十一月中旬,但對方仍有大量進度尚未完整,請承攬的老闆盡量依照進度內完成 但老闆常有一搭沒一搭的來工地請人來處理,並有部分施工還要我們自行請師傅處理 之前請師傅處理一次就五千元(地上配線突出部分,配上水泥好不要壓到配線) 然而當初土木的部分都給他全包,也請他和水電師傅討論好分工 而今他表示那是水電師傅的部分,上水泥的部分我們要自己處置 我們後來也有請師傅來處置了 問題: 1.請問約定好在十一月中旬完工,對方仍然未完工得否請求賠償延遲進度的部分? 但當初並沒有約定好延遲一天給付多少 實務上是否有一個公定的延遲給付的價格? 2.當初他也有和水電師傅討論過,照道理說配線後的泥做因為是他全部承攬 我們的想法是應該是土木的部分來處理,而他請我們自己處理是否可以要求工人費用 請他支付? 上述兩個問題應該根據那些條款來請求? 或可以往那些條款或關鍵字先自己做功課? 以上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6.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0328853.A.B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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