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贈送書籍先代付運費,對方不取貨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魚)時間3年前 (2022/09/25 11:57), 3年前編輯推噓6(6036)
留言4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更新: 後來我決定到警察局,原本想以第355條提告 (因為覺得他回復無法取貨的理由實在很 牽強,運費擺爛不理,最後還把我封鎖),後來警察先幫我用電話聯繫對方,告知他30分 鐘內匯款,否則我這邊準備要提告,最後順利拿到錢了 事實經過: 於二手書交流社團贈送書籍,並表明運費需由索取者自付。 對方提供收件資料後,我以超商店到店方式寄出,並先代付運費60元。 問題: 書籍已寄送到店,有提醒對方取貨,對方卻藉故推託不取貨,也不匯運費給我,造成我需 自行吸收運費損失。 網路初步查到,民事案件報警似乎不受理,需要自己寫民事訴狀向對方所在地法院提出… 請問是否還有建議可以採取什麼方式,請對方賠償運費,畢竟金額很小,提告耗費的時間 及成本似乎不太值得,或至少給他一點警惕…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74.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4078262.A.C82.html ※ 編輯: ayumuw (114.45.174.158 臺灣), 09/25/2022 11:59:43 ※ 編輯: ayumuw (114.45.174.158 臺灣), 09/25/2022 12:00:45

09/25 12:12, 3年前 , 1F
沒有 不然網拍為什麼都要先收錢才出貨
09/25 12:12, 1F

09/25 13:00, 3年前 , 2F
不要理他是最合算的,多煩惱一分鐘都是浪費時間
09/25 13:00, 2F

09/25 13:00, 3年前 , 3F
贈送讓對方先付運費應該是合理的吧,怎麼是先代墊呢
09/25 13:00, 3F

09/25 13:18, 3年前 , 4F
發支付命令 要他給付60運費和500支付命令聲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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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4:30, 3年前 , 5F
下次先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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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52, 3年前 , 6F
同樓上,寄支付命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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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55, 3年前 , 7F
但有一個問題,如果對方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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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55, 3年前 , 8F
然後你可能就要訴訟或調解,但為了60元搞這個可能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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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56, 3年前 , 9F
點不太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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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18, 3年前 , 10F
為了60塊搞支付命令你郵資跟謄本申請費也不划算啊
09/25 20:18, 10F

, , 11F
原PO說是要給他警惕 那就不用考慮划不划算 09/26 01:13

09/26 09:48, 3年前 , 12F
問題是這沒警惕效果啊,人家置之不理,最後你要再為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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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塊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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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9:49, 3年前 , 14F
花在上面的時間成本都不知道值幾個運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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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03, 3年前 , 15F
謝謝大家的回復,這次經驗真的也是學到一課,以後真的先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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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03, 3年前 , 16F
認對方匯款再寄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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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10, 3年前 , 17F
冷靜幾天也覺得實在不必為了幾十塊糾結,想說剛好趁這次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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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經驗,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其中有查到刑法第355條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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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損害財產罪,不知道我遇到的情形是否也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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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14, 3年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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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查到的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50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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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3:14, 3年前 , 22F
似乎也是運費損失的案例,但該案是買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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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0:51, , 23F
這個判決裡面對方訂購不只一次,所以可以被認定為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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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的部分你要怎麼證明他有施行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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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3:12, , 25F
對方曾在同個社團發文贈書,內文也提到請索取者自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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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他應該知道如果對方不付,自己會有損失,這樣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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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3:33, , 27F
記得下次找不用墊運費寄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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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說的理由很薄弱,今天上法庭,他只要能講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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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他不能去取貨的理由,就沒有蓄意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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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給我的理由是說他在教召不方便取貨..教召規定是晚上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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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點使用手機,但他回我訊息的時間點,不在這個時間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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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內(而且事前他完全未提到要教召,且應該不會臨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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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是9/24跟我說他在教召,假設給他二週時間,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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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9/19-21他都有和我聯繫,假設由9/24起算,差不多10/9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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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但我9/29再以訊息聯繫他匯款,他說下班後匯款,但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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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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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把我封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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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yumuw (36.229.119.238 臺灣), 10/01/2022 23:46:28 ※ 編輯: ayumuw (36.229.119.238 臺灣), 10/01/2022 23:47:13 ※ 編輯: ayumuw (36.229.119.238 臺灣), 10/01/2022 23:47:49 ※ 編輯: ayumuw (36.229.119.238 臺灣), 10/01/2022 23:48:31 ※ 編輯: ayumuw (36.229.119.238 臺灣), 10/01/2022 23:49:48

10/01 23:50, , 38F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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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決定到警察局,原本想以第355條提告 (因為覺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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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無法取貨的理由實在很牽強,運費擺爛不理,最後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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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封鎖),後來警察先幫我用電話聯繫對方,告知他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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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匯款,否則我這邊準備要提告,最後順利拿到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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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ZBz6so2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