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勞檢被要求要當事人資料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台中狗鼻)時間1年前 (2022/07/25 12:50), 1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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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朋友先前確診,公司僅讓他們選擇請無薪假或特休假,未依規定給予半薪病假。 這間事情後續我向勞動部檢舉,而勞動部說明因勞動條件申訴檢查為地方主管機關權責, 將案件轉給了台中地方政府處理。 但台中地方政府給的回應是,必須由當事者進行申訴,不受理第三人的具名申訴, 這部份很明顯與當初勞動部發布的新聞稿附件內容不符。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2660/20889/?cprint=pt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4 條及「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 及處理辦法」規定,無論是否為公司內部員工,均得向主管 機關提出檢舉。惟如未具名、未具聯絡方式、無具體內容、 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或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 確答覆者,均得不予處理。 我有向該承辦人員提出該點質疑,但該承辦人員說這個規則由地方政府決定的。 後續他說會寄信給我補完申訴程序,若我有疑問也可以向他們的主管機關反映。 問題: 請問關於勞檢申訴的規則真的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嗎? 若應該依照勞動部新聞稿的規則走,我應該要再向誰做申訴的動作呢? 因當事人朋友不願洩漏身分怕後續被公司清算,畢竟申訴方身分被洩漏的情況屢見不鮮, 所以才找我代為申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5.225.235.90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8724600.A.1D1.html ※ 編輯: l119thunder (165.225.235.90 香港), 07/25/2022 12:51:58

07/27 09:43, 1年前 , 1F
一般公務員不會傻到洩密,多數是資方自行判斷推知。
07/27 09: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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