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要保人死亡,經法院分割保險公司不續辦
事實經過:
安達人壽的年金型投資保險,當初是台新銀行說服家父投資
要保人:家父
被保險人:家母
家父(要保人)過世,該項列為遺產。
因家裡糾紛,其中一人不願出示任何文件協辦。
於是,請律師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以應繼分分割
其中項目13:「安達人壽XXXX年金保險。兩造雙方同意終止契約,
保單帳戶價值部分由兩造按附表2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配取得。」
目前所有銀行均出示法院判決書辦理個別請領完成,
惟,安達人壽拒絕辦理,表示以該公司規定,
必須出示所有繼承人的簽章文件才能辦理。
已溝通數次未果。
問題:
(1)就因為無法取得四人簽章,我才走法院判決啊
如果我弄得到4個人的簽名文件,我就不需要跑法院了啊~
(2)法院判決書不就是代表所有人都接受終止契約?
(3)為什麼安達人壽可以拒絕法院的判決結果?
(4)請問,我還能做什麼?
麻煩與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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