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時間2年前 (2022/05/16 23: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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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10年8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手有受傷,有去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等警察到場,過幾天後有去警察局做筆錄,有移車但現場有監視器拍到完整過 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應該有保險。 我有保機車強制險,有連絡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回覆不會特別處理機車強制險,請對方 自行送單,我有跟對方提幫忙處理,但對方不理會。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肇事地點為巷子內交岔路口且無號誌設置, 南北向為主要幹道,東西向為次要幹道有減速倒三角符號, 當時地點無警察等相關人員指揮,但路邊有轉彎鏡, 我騎車從南向北經過交岔路口跟對方從西向東發生擦撞, 我有嘗試煞車閃躲但還是閃避不及手把撞到對方手把, 雙方機車都沒有倒,車子也無毀損,雙方也都沒有明顯外傷, 但對方當下有說手腕有受傷,無法正常動作,有叫救護車去醫院治療驗傷但無開刀, 因為跨縣市通勤上班,對方上救護車後和警察確認沒問題就去上班了。 事後我們有簡單通話和簡訊,我有主動提出想幫忙, 請對方有問題可以連繫我,但對方都沒有回覆。 3周後對方說傷勢出現惡化,需要開刀治療, 並衍伸其它有關神經複雜性疼痛症候群等問題,事發滿6個月前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警察局有幫我們做初判表,但沒有直接判定肇事責任, 只有跟我口頭說兩邊責任大概一半一半, 對方提告後,我有再去警察局做確認,但當初不熟流程所以沒去做車禍鑑定。 幾個月前我有約對方出來了解狀況,並釋出一些善意, 但對方覺得我不夠主動關心她,不想和解,這邊我有承認是我做的不夠好, 對方當下有給我看一些開刀後治療的診斷證明,說明開刀時傷勢的嚴重, 但沒有給我看車禍當天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對方說只有一份在保險手上), 第二次會面我主動表明想和解, 並有開口提金額,然後對方就拿出一份民事訴訟求償列表, 總金額應該是高於主計處去年統計的平均年薪... 雙方認知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沒有共識就散會,只能等待開庭。 六、問題: 1. 請問刑事開庭後,我是否主動申請車禍鑑定比較好? 2. 我的刑事責任或是民事賠償是否只跟車禍當時的肇事責任比和當天的驗傷單比較有直 接關係? 3. 對方事發3周後才做手術,這段時間傷勢的惡化,開庭時我是否能對此提出異議? 感謝把文章看完,這是我第一次發生和處理車禍事件,之中如果有表達不好或冒犯,請見 諒,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56.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2713878.A.E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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