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上的問題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F97)時間1年前 (2022/05/14 23: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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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被害人警詢跟偵察庭皆證稱遭多人毆打致傷。 派出所員警有調閱周邊監視器,可看出明顯兩人甲,乙皆有出手。 當時甲身分已確認,但乙還要用車牌追人。 但後續偵察佐僅移送甲,乙卻被列入證人。 而檢座在問時,被害人也不知道乙是誰,更不知道乙被列為證人。 目前偵結,檢察官起訴被告甲。 被害人於偵察庭後再次到派出所報案,同一日,時,地,針對乙提告,同一位員警受理,同 一位偵察佐,且“尚未”移送地檢署。 問題: 1.想要追加被告,是法院受理後趕緊遞刑事陳報狀告知有前述偵察佐沒移送乙的問題,告知 被告應為甲,乙二人,而不是只有甲。並附上第二次的報案單嗎? 2.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目前僅能對甲,還是先寫狀之後乙追加入被告,再寫狀跟民事補 正。 3.還是乙的部份就等開新的偵察庭,同一件事再一次偵辦 ,看時間上來不來得及併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5.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2543292.A.2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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