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外送車輛僅擦傷是否可求償營業損失已刪文
想請問一下
日前從公司剛開車出來
倒車時擦撞到停放路邊的機車
(沒有人員受傷、車輛亦可正常使用)
車損部分保險公司也願意全付(9000多元)
對方說自己是uber eat外送員
(當下車上沒有外送箱)
因車輛有擦傷
如果騎去外送有可能被客人檢舉
導致平台剝奪他的外送資格
所以修車的一個禮拜期間沒有去做外送
求償營業損失777*7=5439
想理解一下這樣的訴求是否合理
另外外送員若要計算營業損失
該怎麼計算
是前一個月的平均值之類的嗎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
現場請對方提出公司是否有相關證明
對方說uber eats非實體公司故無法提供
接下來應該準備走訴訟
我的立場是
如果是修車的1.2天時間在修車廠
這段時間的營業損失確實是該給付
但因為倒地的擦傷就說不能外送
實在無法接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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