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工資優先受償權的問題
事實經過:
1. 公司跟廠商有貨款糾紛被提假扣押,導致公司付不出員工的薪資和資遣費。
2. 公司跟廠商都還有官司在互告,離歇業的狀態還很遠...
3. 公司帳戶被假扣押的錢,比積欠廠商的貨款多。
4. 和公司的勞資爭議調解已成立,若公司還是付不出錢,調解書等同強制執行的名義。
問題:
網路上查過,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有提到,工資優先受償權的都是和公司歇業倒閉後的債權順序有關。
那公司未歇業,被廠商提假扣押的帳戶,勞工可以去聲請強制執行嗎?
勞工是否有優先於廠商的債權?
因為也有在網路上看到有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假扣押,卻被其他債權人優先聲請強制執行的案例。不知是否適用於上述的狀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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