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求救,馬來西亞實質受益人問題
遇到一個問題
納閔特區實質受益人是以持股25%為標準
其餘馬來地區是比較嚴格的20%
今天如果是一家在納閔的銀行
我開的公司也在納閔,跟他往來是適用25%應該是沒爭議
但如果我的公司設籍在其餘馬來地區,但又跟納閔地區的銀行往來
這是後是適用25還是20呢
請問有商業法律高手能解答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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