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薪資這樣怎麼給已刪文
事實經過:
員工在1/27預告離職做到2/28
我同意了,這裏沒問題
但在2/21員工上半小時班後請假告知掛急診住院無法上班
請員工提供證明無提供
2/22致電詢問員工狀況說隔日會講狀況
在後面就訊息不讀不回不接電話,還是沒提供證明
(有工作群組,但該名員工在2/13就已經自行退出群組了)
問題:
這樣我給薪要怎麼給
(忘記在哪裡看到可以統一用30天,但本月是28天怕自己算錯)
是月薪除以30天再乘以工作天數計算
但期間上班還有請假
這樣我是直接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單日工作時數再乘以總工作時數然後再扣勞健保費就好
嗎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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