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斡旋金合約,賣方違約
事實經過:
我們為買方,有看中一間房子,
仲介請我們下斡旋金10萬給屋主,
拿斡旋金10萬跟屋主談,屋主同意。
本來過兩個禮拜要簽約,
但過一個禮拜後,屋主違約。
按照合約屋主是要賠償10萬,
結果仲介私下跟屋主另外簽特約條款,
“如果賣方違約賠償8萬“。
但這個特約只有賣方簽名,
我們買方不知情,所以我們沒簽名。
後來問仲介,
仲介才說因為屋主不想賠這麼多,另外簽的
。
而這份合約中有一條是,
如果屋主違約,仲介可以拿50%賠償做服務費,
請問這條合約內容跟條例有衝突嗎?
因上網查不動產經紀業條例
第 19 條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
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這個是只有買賣才能收取費用,
但違約金有包含在裡面嗎?
因為當時簽合約時,這點仲介沒有特別說明
可能也沒想過屋主違約吧!
問題:
1.屋主跟仲介能私自簽特款,不告知買方,這條特約能成立嗎?
2.仲介收取50%違約金的部分,能否不給仲介50%?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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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cu: 這樣你是不是也要來問一下是否成立?
有問題來問,沒必要諷刺,所以每個人第一次買房都沒問題嗎?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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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loveai: 是否有註明"屋主違約時,要賠償10萬給買方"?
有註明雙倍賠償買房,所以屋主才跟仲介簽另外一條 01/04 13:34
※ 編輯: z196mn6 (180.177.26.111 臺灣), 01/04/2022 1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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