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偵查 變更心意拒絕和解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路過~路過~)時間2年前 (2021/12/20 20:55), 2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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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十一月中下旬已召開第一次偵查庭,原本是有條件不追究賠償、追討金錢,檢察官?(對 不起我忘了是誰)也說雙方可以庭後商討和解事宜,如果有需要補證,要在期限內寄達, 當天陳訴的內容(證詞)也有畫押了。 1.已在期限內補證寄達地檢署 2.尚未收到第二次偵查庭或(不)起訴書相關文件 問題: 告訴人(我方)現在不願意和解,並要追討全數金錢。 1.是否要向書記官詢問處理方式 2.是否要填寫陳報狀告知,告訴人決定不和解,以及證詞變更。 3.還是等下一次偵查庭、法院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9.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0004921.A.A38.html ※ 編輯: cbyk (101.12.19.238 臺灣), 12/20/2021 20:56:24

12/21 17:33, 2年前 , 1F
檢方來信信封有承辦股別與電話 你直接問書記即可
12/21 17:3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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