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代po)傷害與告訴期間請教

看板PttLifeLaw作者 (Calipshia)時間2年前 (2021/11/04 06:40), 2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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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ID怕被認出故代po) 事實經過: 【人】 朋友的前任伴侶有暴力傾向跟精神病 【事、時】 兩人分手大概七個月再多一點(對方最後一次行為超過6個月了) 今年年初對方不只一次摔東西、連續捶打傢俱、吼叫、辱罵(噁心、賤人、給我滾出去....等) 甚至幾次有攻擊意圖,讓我朋友嚇跑,也沒有辦法錄音錄影到,能證明的大概就只有他與一些人求救的LINE對話 最終朋友在三月時被送去急診,醫師診斷為焦慮症(不是慢性的)。不久兩人就分手了。 近期他變得非常害怕別人大聲,突然物品發出的聲響也是,連鄰居甩門他都會怕到縮起來發抖 近日尋求醫療診斷結果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目前仍在治療 問題: 因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本身就有延遲發病的情況存在 而告訴期間是「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現在的想法是,近日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才能構成傷害罪要件 知悉自己有受傷才能知悉犯了傷害罪的犯人是誰這樣.... 想請問是不是如此呢? ------------------------------------------- 我們也在幫他找律師了,但還是先上來請教板友了,先謝謝大家 很怕提告被報復之類的,也是勸很久才終於願意找律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07.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5979251.A.99D.html ※ 編輯: samliu1253 (223.139.107.193 臺灣), 11/04/2021 06:45:18

11/04 09:13, 2年前 , 1F
如果已經決定找律師了,就一切以律師說的為主要策略吧
11/04 09: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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