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民事和解刑事可以撤銷嗎?
事實經過:
朋友H在2019年跟我借錢,開支票做擔保, 說要按時還錢卻只還一點點,
還威脅我如果跳票就一毛都拿不到, 也曾說要變社會事
我受不了了, 在今年提民事
沒多久, 我就收到刑事傳票, 我是被告, 罪名侵占
除了他開的支票,我沒有拿他任何東西
而且最後一次他說他還我四萬元, 我沒把票還他
所以我推定他應該是告我侵占他的支票
順帶一提
兩萬是嘎兩張一萬的支票
另外兩萬是償還五萬元支票, 等於他還有三萬沒還我,我可以不還他支票吧?
10/28開民事調解庭
朋友H(債務人)有提出已經有部分清償(請問全額還7%算有誠意嗎?)、提出還款匯款資料,
下次開庭就剩餘金額部分如何分期償還!
另刑事的部分,調解委員也告知、債務人民事如果可以和解清償,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等語
問題:
1.雖然調解委員告知如果民事可以和解清償,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但是他告我"侵占"是公訴罪, 就算民事和解了
刑事也無法撤銷吧?
2.警察曾經問我要不要告朋友H恐嚇, 當時沒有提告
請問警察問我要不要告恐嚇, 是不是代表朋友H的行為已構成恐嚇呢?
因為朋友S說果告不成,朋友H可以告我誣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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