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第一次收到傳票,我是原告
事實經過:
六月份某次從戶外溜完狗回家,社區有個不喜歡狗的阿伯死命的瞪我,不論怎麼問他有
什麼事、幹嘛一直瞪我,他只是重複"你是不是要找麻煩",後來實在沒辦法溝通只好到警
衛室找值班警衛幫忙,至少還有人證和監視器,一陣爭執之後他就朝我打了一拳,雖然不
知道是要打我還是打抱在手上的狗,反正手上烏青了,於是我就請警衛室報警,阿伯看我
報警就跑掉了。之後我準備了驗傷單,警員也到社區用手機對監視器影像錄影,前幾天終
於收到法院通知。
雖然只是手上留一個烏青,不過我不爽的是對方到警衛室講話不老實,而且總是一副我是
長輩在教你道理,就算我打人你還是要道歉的樣子。這是我第一次進法院,有些問題雖然
很基本,但我查了資料仍有些不解,麻煩大家解惑
問題:
1.若不和解,頂多也只是易科罰金,整個程序走完要多久的時間呢?還是檢察官引用"微罪
不舉"的機會很大?"微罪不舉"仍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2.若和解,自己以前有過不好經驗,被一個阿伯騎車撞到頭皮見骨,頭上縫十幾針包一大
包在派出所坐在折疊椅上,對方則是叫來獅子會代表、小學家長會長,和派出所副座一
起聊天,這個會長就在派出所來走去,隨意觀看警員電腦上的監視器畫面,年輕警員仍
低頭辦公,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這次也是同一間派出所在處理。
我不認識什麼鄉野仕紳或里長民代,講也講不贏上了年紀的老人家,自己處理的話有什
麼該注意的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編輯: scorpionden (111.240.211.133 臺灣), 10/17/2021 18:27:54
※ 編輯: scorpionden (111.240.211.133 臺灣), 10/17/2021 1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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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corpionden (210.240.9.202 臺灣), 10/19/2021 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