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工作未滿七天不支薪
前陣子應徵工作但內容和職缺不符
做到第二天公司給我簽了一份合約
上面寫工作未滿七個工作天不支薪
但我做五天就辭職了 對方不給薪水
我去找了勞基法的資料
有人說未滿七天不給薪水抵觸勞基法22條 第二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可是後面有但書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想問一下 對方能引用但書不支薪嗎
如果不行的話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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