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兩公司的 股權收購/併購/取得/消滅?

看板PttLifeLaw作者 (new one)時間2年前 (2021/09/11 17:24),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強者我朋友是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頂好)的員工 去年新聞公平會通過,家樂福擁有頂好的業務 目前員工被要求更換聘雇合約且承接年資 現況是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編號存在,不會消滅 (或暫時不會消滅,因為門市都要更換) 不確定到底是要用勞基法 還是 企業併購法 或是其他的法條來解釋員工權益? 問題: 1. 統一編號沒有被消滅的情況下,是不是有必要(法律)一定要員工更換聘雇合約? 2. 對方提出的聘雇合約對比原本公司的合約內容未有載明,員工認為+上網查資料,應該 要等於或是優於現況合約內容才"合法",但這部分似乎眾說紛紜,不是很確定,例如,原 合約有寫明保障第13月的薪資,新合約沒有寫明,是否應該一條一條逐一比對? 3. 請問一下承接年資或是移轉聘僱合約,應該是勞動"條件"也要一併承認才是? 就目前的認知,年資=工作幾年拉年假等等,但勞動"條件"應該包含原有的勞動時間, 午休明定一小時等等,(因為新的公司明定午休一個半) 4. 哪邊可以查詢,以這兩家公司的案例,適用於勞基法還是企業併購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17.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1352260.A.684.html

09/11 23:52, 2年前 , 1F
@taipoo(GarySu1104)錢奴等一下會來亂講
09/11 23:52, 1F

09/11 23:55, 2年前 , 2F
被併購,不就代表公司跟資方換人,員工年資應重新計算
09/11 23:55, 2F

09/11 23:58, 2年前 , 3F
@taipoo(GarySu1104)
09/11 23:58, 3F

09/11 23:58, 2年前 , 4F
錢奴本板每篇文章都會亂回 不懂裝懂
09/11 23:58, 4F

09/13 06:53, 2年前 , 5F
基本是直接承接舊合約,改個公司名而已,會有無比較好那很難
09/13 06:53, 5F

09/13 06:53, 2年前 , 6F
說,反正到時看你朋友是否能接受,不能接受就資遣
09/13 06:53, 6F

09/13 06:54, 2年前 , 7F
勞動條件基本是不違反勞基法,優於是可以的
09/13 06:54, 7F
文章代碼(AID): #1XF7N4Q4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