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結束營業合夥人計算損益的問題已刪文
事實經過:
最近疫情之下結束了一間工作室,在結算工作室損益。
因為是補教業所以之前有花一筆錢去做土地轉型登記 準備立案營業(但最後沒有立案)
現下要結束了 合夥人把這筆錢又算入成本 要均攤
但是這個請建築師轉型土地類別的費用早就已經結清了
問題:
合夥人的意思是 這算是工作室的損失 要列入工作室損失
但是我們當初要登記土地轉類別 也是一人拿一半出來 沒有二話 沒有簽任何但書
並且付清了這筆款項
我的問題是 可以這樣子算嗎? 一件事剝兩次皮 那之前付出去的錢算什麼呢?
更何況我們也還沒因為土地轉型而立案 這件事情對於工作室的收益並無幫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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