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土地租賃裡信件內容的法律效用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軒轅十三)時間2年前 (2021/06/16 22:24),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我們家有跟一位地主租地(長達50幾年),一直以來都是書信往來。 幾年前地主有一封信上寫道「若將來這塊地有賣出去,我們租戶可以分三分之一的地或拿三分之一的錢」 問題: 因為寫這封信的地主已經往生,他後面的接班人不認同信件裡內容。請問這封信是否還有法律上的效用? (這封信可能是5-10年前寫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18.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3853468.A.811.html

06/17 06:40, 2年前 , 1F
贈與契約(書信)的舉證、民法第408條,金額較大建議委託
06/17 06:40, 1F

06/17 06:40, 2年前 , 2F
律師,以爭取提高勝訴可能性。
06/17 06:40, 2F

06/17 12:55, 2年前 , 3F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06/17 12:55, 3F

06/17 12:58, 2年前 , 4F
錢還沒入你口袋,繼承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06/17 12:58, 4F

06/17 12:59, 2年前 , 5F
看一下什麼地吧,特殊情況法律本身就這樣規定
06/17 12:59, 5F

06/18 10:40, 2年前 , 6F
謝謝三位大大的回覆
06/18 10:4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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