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同案件重複偵查?
某甲為犯罪嫌疑人
已被調查單位(ex.市調處)通知約談也作完筆錄,若後續又有調查單位(ex.市刑大)通知約談
,某甲可否告知此案已被約談作過筆錄而不出席?
同案件重複偵查法律上有無相關規範?
(法律有規範不得重複起訴也有一事不二審)
偵查階段沒規定嗎?不然同案件每個單位約談一次不是擾民也浪費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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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dgeGuy (1.160.24.99 臺灣), 05/30/2021 13: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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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能表達不夠清楚
約談的是不同偵查單位喔!(分別是市調處和市刑大)
不是同單位二次約談
※ 編輯: EdgeGuy (1.160.24.99 臺灣), 05/30/2021 19: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