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屋生活公約罰款問題
事情經過:
小妹在外租屋,昨晚暫時將鞋子放於門口
約兩個小時後將鞋子收回房內
今日下午收到房東傳手機簡訊
說有同學檢舉我將鞋子放於公共空間
若確認無誤將罰款1000元。
事件背景:
之前跟房東簽訂的合約上寫
若將私人物品放置公共空間將開罰300元
房間牆壁上貼的生活公約上寫著若將物品放置公共空間第一次規勸第二次罰300元
但先前因為其他租客常常違規
房東便傳手機簡訊給每位房客
說因為有人常屢勸不聽因此她不再規勸
會直接開罰600元
後來還是有同學違規,房東又傳簡訊
說她決定提高罰款到1000元
並歡迎同學檢舉
將罰款作為檢舉獎金
問題:
小妹第一次違規,且在看過房東傳的簡訊後
並沒有回覆 我知道了 我同意等字眼
這樣房東還能要求我繳交1000元罰款嗎
對於窮大學生1000元來說是不小的數目
然後我該主張沒有規勸還是罰款300比較好呢
沒有法律背景因此上來求助各位大神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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