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被直播經紀公司威脅不播就求償500萬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金花婆婆)時間3年前 (2020/12/05 02:29), 3年前編輯推噓9(9033)
留言42則, 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近日因為喜歡唱歌簽約一家號稱網紅經紀公司 號稱是很大直播平台的合作經紀公司 在合約書上有寫表演報酬是一個月6000 獎金另計(用別人斗內的幣值抽成後給付) 簽約後一個月 突然把報酬改掉 成了除非達到業績XX萬責任業績 不然拿不到任何錢 我去詢問經紀公司 得到的回覆是我當初簽的合約上有寫: "甲方可隨時調整乙方的表演報酬和責任業績,乙方不得拒絕" 我滿腦問號 這條款 難道說若是他把講好的報酬拿掉 我也都不能吭聲嗎?只能接受? 但合作條款是我前三個月每天必須播2小時,一個月播22天 他們可以改酬勞制度,但我卻不能停播,不然依據合約經紀公司會跟我求償500萬台幣.... 合約裡面還寫說關於報酬獎金合約都是保密 不能跟第三人討論不然也是求償500萬 真是莫名其妙,做賊心虛!! 當初以為是像駐唱歌手那樣 兼職領錢 獎金另計... 因為喜歡唱歌才加入 當打工 也沒有期待別人斗內 沒想到竟然會變成無償每天強迫直播的狀況... 我認為既然更改了合作酬勞 那也應該重簽約才是阿! (要是知道沒有保證底薪,我不會同意簽約) 我跑去問了市政府的律師 他說 經紀公司沒有給我簽約金 也只培訓一小時(教主播怎麼用APP= =) 卻訂定這樣不平等條款 說我被惡質公司詐騙去直播 叫我直接寄存證信函去解約 今天打電話去那個很大的直播平台 想問清楚狀況 對方卻回說 那妳為什麼要跟他們簽約呢? 有問題你們自己解決....跟他們無關 想請問一下貴版的各位專家 這種情況若我已經簽約但單方面寫信函去解約 真的沒有問題嗎? 謝謝!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42.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7106568.A.176.html ※ 編輯: lovelybird (101.136.42.157 臺灣), 12/05/2020 02:42:59

12/05 04:46, 3年前 , 1F
勞動基準法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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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4:46, 3年前 , 2F
15條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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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4:46, 3年前 , 3F
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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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4:48, 3年前 , 4F
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合約是無效的,原本44小時的基本薪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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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法定基本工資。這份合約直接去勞工局投訴就夠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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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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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4:50, 3年前 , 7F
這個經濟公司被勞檢應該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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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6:24, 3年前 , 8F
但他們說合約是承攬契約,直播都是不走勞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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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6:33, 3年前 , 9F
而且合約是寫勞動報酬 不是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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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7:32, 3年前 , 10F
是承攬契約還是僱傭契約,也不是一方說了算。不過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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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7:32, 3年前 , 11F
較好奇:除了照片裡的條文,難道沒有意定終止或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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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7:32, 3年前 , 12F
條款嗎?搞得跟賣身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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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7:34, 3年前 , 13F
要構成"詐騙"還是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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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7:40, 3年前 , 14F

12/05 07:41, 3年前 , 15F
各種求償500萬到底憑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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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0:15, 3年前 , 16F
民法第 252 條 (違約金額過高之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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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0:15, 3年前 , 17F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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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0:17, 3年前 , 18F
你如果之前沒簽下本票的話,應該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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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0:18, 3年前 , 19F
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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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1:11, 3年前 , 20F
該公司如果真的向你請求違約金的話,依民法第2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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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1:11, 3年前 , 21F
法院依職權得酌減過高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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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1:23, 3年前 , 22F
重要的實務見解:79台上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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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4:26, 3年前 , 23F
但是不願意播因為他們任意把酬勞改掉,酬勞可能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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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4:26, 3年前 , 24F
這樣的話我還需要履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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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4:37, 3年前 , 25F
一種是你直接違約等被該公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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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4:39, 3年前 , 26F
另一種是你繼續履約,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直到確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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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4:39, 3年前 , 27F
無條件解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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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4:42, 3年前 , 28F
那種契約真到法院的話,法官也不太可能判對方全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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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6:22, 3年前 , 29F
感謝,那還需要寄存證信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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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9:38, 3年前 , 30F
寄存證信函,為民法第95條所說的「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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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9:38, 3年前 , 31F
」的一種,白話來說,只是把你想向對方說的東西,以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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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9:39, 3年前 , 32F
局存證信函來當證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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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9:39, 3年前 , 33F
解除契約,除非法律規定或是契約另有約定,不然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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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9:40, 3年前 , 34F
是要契約雙方合意解除才行,而不是單方就能解除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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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9:40, 3年前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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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0:39, 3年前 , 36F
謝謝你阿,那我就寄信函去等對方告好了,我本來也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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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0:39, 3年前 , 37F
說單方面解約好像寄不寄都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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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2:57, 3年前 , 38F
其實你也不用去信...沒太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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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14, 3年前 , 39F
笑了 甲方得任意單方終止 乙方終止要賠五百萬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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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15, 3年前 , 40F
等他來告阿 求償五百萬 裁判費就要五萬了
12/06 16:15, 40F

12/07 02:38, 3年前 , 41F
就等他告好了,一直威脅真是有夠煩..
12/07 02:38, 41F
※ 編輯: lovelybird (101.136.116.43 臺灣), 12/07/2020 15:01:09

12/08 07:54, 3年前 , 42F
每次的對話請錄音保留
12/08 07:54, 42F
文章代碼(AID): #1Voe085s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