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行車糾紛被告公然侮辱

看板PttLifeLaw作者 (wen)時間3年前 (2020/11/17 15:57), 3年前編輯推噓5(5024)
留言29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小弟因遇到違規駕駛對對方說了「北七」被告公然侮辱 下方是檢方寄來的 黑色是我 紅色是對方 https://i.imgur.com/oZ65gFW.jpg
之後又接到法院說要開庭的電話 我自己有想了幾個可以為自己辯解的要點 想請教前輩是否能指點一下 謝謝 P.S. 對方有請法扶律師 問題: 在這次案件對方只有一個我頭戴式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作為證據 當審判長詢問我對證據有沒有問題的時候 我想提出三點 1.在影片中與原告在中山東路往幸福路口方向相遇時,當時他在內車道,我在 外側,他打了方向燈就直接要切過來,迫使我讓道,這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 危險駕駛了,當時我的已經感受到生命被受威脅,後來轉頭看原告的時候,又發現他未繫 安全帶且手持手機開車,從此可推測此人平常開車時都是未依照法規來行駛車輛,這樣的 行為讓我感受到原告無重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我感到特別害怕,心中也有憤怒 感。過幸福路口之後,我從左邊後照鏡看到原告一路緊貼在我機車左後方,他所做出的行 為真的讓我感受到非常害怕,生命受到極大的威脅,也非常憤怒,因而下意識地說出「北 七」,此言論皆是批評從我們開始相遇時他所做威脅到我生命安全的任何行為,絕非故意 對原告的人格來辱罵。 2.我在做筆錄時,供稱自己是自言自語,但確實是這樣,錄製證據之頭戴式行車記錄器非 屬專業錄製設備,無法仔細的將聲音的大小聲區分的很明顯,但從口氣上來推測,我確實 是沒有用很大的力氣來對著原告講話 3.本人雖家中無中低收入戶、原住名、弱勢等證明,但經濟狀況也不是特別好,自己在外 生活,還有就學貸款需要負擔,經濟壓力很大,且本人無前科紀錄,絕不會刻意去引起不 需要的紛爭來增加自己的壓力 以上 想請教前輩們 若自己上庭作這樣的發言是行不行得通的呢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幫自己越描越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69.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5599826.A.E61.html

11/17 16:02, 3年前 , 1F
你先把內文的名字碼掉再說吧
11/17 16:02, 1F
感謝提醒

11/17 16:07, 3年前 , 2F
沒什麼力的辯詞
11/17 16:07, 2F
那想請問這樣的辯詞會不會有可能讓自己越描越黑了呢 ※ 編輯: pig40104tony (27.246.69.160 臺灣), 11/17/2020 16:09:22

11/17 16:09, 3年前 , 3F
建議先把錢準備好和解
11/17 16:09, 3F
這個我寧願直接被判公然侮辱也不要給他錢吧 ※ 編輯: pig40104tony (27.246.69.160 臺灣), 11/17/2020 16:11:28

11/17 16:13, 3年前 , 4F
你被判公然侮辱後,對方還是會跟你民事求償的
11/17 16:13, 4F

11/17 16:13, 3年前 , 5F
對方87%現在已經提好刑附民了
11/17 16:13, 5F

11/17 16:14, 3年前 , 6F
你現在要賭一口氣,就是花錢去找律師幫你研究法律見
11/17 16:14, 6F

11/17 16:14, 3年前 , 7F
解,然後看有沒有機會說服法官
11/17 16:14, 7F

11/17 16:15, 3年前 , 8F
部分法官對非法律專業的當事人說的辯詞,尤其又是這
11/17 16:15, 8F

11/17 16:15, 3年前 , 9F
樣強硬的辯詞,都會覺得你在狡辯
11/17 16:15, 9F
好的 了解了謝謝 請問刑附民的部分是開庭後才能提出對嗎 ※ 編輯: pig40104tony (27.246.69.160 臺灣), 11/17/2020 16:19:16

11/17 16:20, 3年前 , 10F
刑附民是起訴後到言詞辯論終結前都能提出
11/17 16:20, 10F
想再請教一下 如果辯詞我就只說第一點 然後內容再刪減一些是否會好一些呢 因為我看有些案例有提到被告不是辱罵原告的人格 而是指行為 然後就無罪 民事部分他大概可以用什麼東西來求償呢 麻煩前輩幫我解惑了 謝謝 ※ 編輯: pig40104tony (27.246.69.160 臺灣), 11/17/2020 16:24:25 ※ 編輯: pig40104tony (27.246.69.160 臺灣), 11/17/2020 16:37:17

11/17 17:36, 3年前 , 11F
1對1 不符合公然侮辱吧?
11/17 17:36, 11F
是在馬路上 即時沒有人聽到 只要是「公然」好像都算

11/17 17:56, 3年前 , 12F
要注意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是不開庭的喔
11/17 17:56, 12F
上面附的是檢察官的 但法官好像還是要開庭的意思

11/17 18:07, 3年前 , 13F
你也可以選擇大喊“很危險欸”,但你喊了“白X欸”
11/17 18:07, 13F
我是機車路權騎士 遇到這種真的難以吞下

11/17 20:04, 3年前 , 14F
民事就是侵害名譽權的精神慰撫金
11/17 20:04, 14F
了解 謝謝您

11/17 23:14, 3年前 , 15F
你就依你的文主張吧,我看法跟上面不一樣,簡易案件我認
11/17 23:14, 15F

11/17 23:14, 3年前 , 16F
為法官要就直接判了省事,還要開庭表示你有機會。
11/17 23:14, 16F
我自己也是這麼認為 因為這種小案件對法官和檢方都是浪費時間 但對方有請法扶律師 我很怕說這些很怕被打臉 也很怕法官會打我臉 ※ 編輯: pig40104tony (27.246.69.160 臺灣), 11/18/2020 01:18:01

11/18 05:45, 3年前 , 17F
這種案子很吃法官檢察官的心證
11/18 05:45, 17F

11/18 05:45, 3年前 , 18F
是我會主張 我是罵對方的違規行為 而不是貶低對方人格
11/18 05:45, 18F

11/18 05:46, 3年前 , 19F
是對於對方違規行為的主觀感受和評價
11/18 05:46, 19F

11/18 05:50, 3年前 , 20F
妨害名譽保護的是良好行為人 而不受汙衊的權利
11/18 05:50, 20F

11/18 05:51, 3年前 , 21F
若原告不遵守交通規則 進而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危害
11/18 05:51, 21F

11/18 05:51, 3年前 , 22F
自然原告的名譽不應當受到法律所保護
11/18 05:51, 22F

11/18 05:55, 3年前 , 23F
而其他人對於原告違規行為的批判 也是受言論自由保障
11/18 05:55, 23F
感謝回覆! 這比我的內容更具有說服力 請問能讓我參考使用嗎 另外想再請問一下 這種案件真的有需要寫答辯狀嗎 我是很想寫給法官跟檢察官 因為我知道他們案件繁忙 寫一個狀子還是比較好 但我很怕格式中有錯誤 讓法官和檢察官覺得我不尊重他們 再麻煩各位前輩指導一下 感激不盡! ※ 編輯: pig40104tony (220.135.225.99 臺灣), 11/18/2020 06:55:08

11/18 08:31, 3年前 , 24F
狀紙格式無所謂,內容清楚可見就好
11/18 08:31, 24F

11/18 08:38, 3年前 , 25F
當然可以
11/18 08:38, 25F

11/18 08:41, 3年前 , 26F
然而,如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
11/18 08:41, 26F

11/18 08:41, 3年前 , 27F
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
11/18 08:41, 27F

11/18 08:41, 3年前 , 28F
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除應認為不成立誹謗罪,更不在
11/18 08:41, 28F

11/18 08:42, 3年前 , 29F
公然侮辱罪的處罰範圍。
11/18 08:42, 29F
文章代碼(AID): #1Viu9IvX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