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賠償金額這樣出合不合理?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 10/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有受傷,左手掌、右手掌、左膝蓋、左髖骨擦傷,有深有淺,左手韌帶受傷
對方:無受傷
我方是騎機車,對方小貨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第三責任險都有保,但因對方沒有車損沒有受傷,就沒出險
對方也是都有保,都有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s://i.imgur.com/pkCUHpN.jpg
這是車禍經過圖。
如果懶得看的話,基本上就是:我方騎機車在慢車道上,對方在快車道上,
因對方要超前方的車,所以變換車道。在變換車道過程中,他的車尾直接撞上我的車頭
我人跟車子直接飛出去到路邊。
我方無超速,筆錄上我自述40Km/h,對方未知
六、問題:
我目前總共求償121594。對方保險公司表示:客戶(對方)描述並沒有嚴重到會理賠這麼多。
121594包含:車損24000(有估價),醫療約3000,醫療周邊1700,
衣物損失(含安全帽)4070,代步費8640,看護費10500(這部分爭議較多)
最主要的是,精神賠償70000,對方至今還沒有跟我道歉,當天也沒有,只說自己在趕時間,
在趕什麼我也不知道,只覺得心理上很不舒服。由於是無故被撞,現在在馬路上都有恐懼。
我知道這些話都可以留給和解或調解或訴訟時再講,但真的心中有許多不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知道這樣提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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