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個資法條文意思
我不是法律專家,最近在查個資法,第16條(我只保留符合我情況的敘述):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
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當事人同意
請問我這樣舉例,理解正確嗎:
小明畢業於台灣大學,目前在公立學校任教。學校當然會知道小明就讀的大學,因為需要
畢業證書等等文件才能辦理就職。
以上為"特定目的"
小明有次和家長爭執,家長質疑小明學歷,並放話要傷害小明。於是學校在小明同意後讓
家
畢業於台大。
以上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舉的例子真的純屬虛構,而且很北七,但想先簡單理解一下,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98.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3522852.A.A39.html
→
10/24 15:06,
3年前
, 1F
10/24 15:06, 1F
→
10/24 21:31,
3年前
, 2F
10/24 21:31, 2F
我是要請問,我舉這個例子,這樣理解對不對啦 XD
※ 編輯: hbjki (42.75.17.31 臺灣), 10/25/2020 13:57:28
→
10/25 14:08,
3年前
, 3F
10/25 14:08,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