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個資法條文意思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爆米花)時間3年前 (2020/10/24 15:00), 3年前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不是法律專家,最近在查個資法,第16條(我只保留符合我情況的敘述):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 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當事人同意 請問我這樣舉例,理解正確嗎: 小明畢業於台灣大學,目前在公立學校任教。學校當然會知道小明就讀的大學,因為需要 畢業證書等等文件才能辦理就職。 以上為"特定目的" 小明有次和家長爭執,家長質疑小明學歷,並放話要傷害小明。於是學校在小明同意後讓 家 畢業於台大。 以上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舉的例子真的純屬虛構,而且很北七,但想先簡單理解一下,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98.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3522852.A.A39.html

10/24 15:06, 3年前 , 1F
所以問題是?
10/24 15:06, 1F

10/24 21:31, 3年前 , 2F
不是已經當事人同意?
10/24 21:31, 2F
我是要請問,我舉這個例子,這樣理解對不對啦 XD ※ 編輯: hbjki (42.75.17.31 臺灣), 10/25/2020 13:57:28

10/25 14:08, 3年前 , 3F
你舉的例子比較像恐嚇罪吧 你還會在乎別人知道學歷喔?
10/25 14:08, 3F
文章代碼(AID): #1Vaz4aev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