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司想要解散,之前開立的支票處理已刪文
事實經過:
親戚的公司(型態為有限公司)想要解散了,但還有一些之前開立的支票在外
問題:
1.如果公司解散日比支票的到期日還早(假設公司10/1解散,支票到期日在10/1之後)
在法律上會有什麼問題嗎?
還是說只要可以讓客戶順利兌領支票款項,日期是沒什麼關係的呢?
2.承第一個問題,銀行可以讓公司在解散後,支存戶依然存在,直到支票全
部兌領或繳回為止嗎?還是理論上在公司解散的那天,支存帳戶也應銷戶呢?
先感謝各位的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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