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販賣品項和廣告不符有刑責嗎?
事實經過:
今天去了台北永康街,發現有一間店家販賣樺達奶茶
想說應該是批發來賣的
旁邊還貼有樺達奶茶的產地、成份明細的單子
但是買回家,一喝之後才發現不是樺達奶茶
打電話詢問,樺達奶茶店家也說會幫忙處理
但是的確是有人批回去自己賣
問題:
請問店家這種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偽造文書??
樺達奶茶店家可向對方提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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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0:36,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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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9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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