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強制執行 營利所得
事實經過:
拿到支付命令了,今天去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所得清單。但是上面沒有比較常見的薪資、存款和不動產,而是 「營利」 ,扣繳單位是一間年初解散的公司和一間小吃店。
問題:
請問這樣我執行的到錢嗎?是不是代表他已經有拿到這些錢但不知道在哪裡?
大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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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02 06:59,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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