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法院可以不經過告訴人同意改偵辦地點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叛帝)時間4年前 (2020/05/07 20:25),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肥宅在臉書受辱,在住家附近警察局報案 目前已經在台北地檢署與檢察官訊問過 當初有提到被告住在雲林願不願意 更改偵辦地點至雲林,我有明確的指出不願意 這兩天收到地檢署的信件告知 不能僅以看到臉書的地方決定管轄權 加上被告住在B地證據調查與傳訊方便 因此將相關資料請核移至B地檢署偵辦 另外證人即告訴人已經經過台北地檢署訊問完畢 問題: 這對我有影響嗎? 到時候開庭會不會要我到B地開 假如有影響我不能提出異議嗎? 假如辱罵我的人在墾丁 啊我不就要跑去墾丁開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激不盡 -- ══ ◣◢◣◢Vocaloid╮ ◤◥ ◢◢ quetzal◥◥ ◥◤ ◣◢ ║ ║ ● ●▼ ● ●◥ ● ● ; ︽﹨ ◥▼ ▃▃ ║ ● ● ● ● ド!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248.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8854355.A.8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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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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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38, 4年前 , 2F
雲林也是合法管轄阿 沒什麼問題 不想跑可以不要告 刑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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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原就被原則 移轉管轄也不需要你同意 檢察官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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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了 刑事本來就是追究被告責任 以方便後續偵查被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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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也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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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0:44, 4年前 , 6F
原則上沒問題就是了!好!這樣我知道我在看要怎麼處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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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最慘的是在台北告,轉到澎湖去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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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律成本及風險,不然你當初就吞下去,或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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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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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2:20, 4年前 , 10F
感謝各位分享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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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17, 4年前 , 11F
對,他如果住馬袓,你也只能去馬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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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5:38, 4年前 , 12F
想借標題問,如果能證明自身有疾病不宜長途外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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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車禍後遺症,所以每次回診都是坐計程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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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5:39, 4年前 , 14F
但是攻擊我的人似乎不願意停止攻擊刪文,真的很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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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9:20, 4年前 , 15F
如果是這樣又想捍衛自己權益。就請律師代為出庭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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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5:28, 4年前 , 16F
好...好吧,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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