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我被當成竊盜犯嫌疑人
事情是這樣子的。
4/27的時候,我租屋處樓下的公司遭竊,然後我因為身形、身高、穿搭、衣服、帽子、跟嫌犯很像,所以被語氣不好的當成嫌犯,接受訊問,一個小時左右。
大致上交代一下,我和往常一樣,每天都去運動中心游泳、公園運動。
今天下午,運動完後,看到手機有派出所打來紀錄,所以我回撥,得知派出所叫我去一趟,所以我就去了,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要我過去釐清一下。
結果,進警局,就突然開始了,兩名警察,先入為主的在訊問我(語氣態度有點不好)。
過程中的問句,不外乎有。
1.「我們有拍到監視器錄影畫面,確認畫面中的人,就是我!」
2.「承不承認?」
3.「為什麼還不承認?」
4.「好,不承認沒關係,我們現在證據不足,我們有拍到運贓貨的車牌號碼,他是不是你朋友?」
5.「你認不認識某某某」
6.「之後會傳那部車的車主過來(你朋友來)」
7.「到時候會再傳你」
8.「你說不是,我們證據不足,也那你沒辦法,所以只能先這樣。」
9.「之後可能還是會需要你協助配合」
上述的語句,大致上是這樣的語意,反正我徹底被當成頭號嫌犯,只因為我跟監視器拍到的畫面裡的嫌犯,長得很像!
所以後來,我也很配合,交代很清楚,我為什麼會從西屯區,我搬來西區這邊租屋住,是因為職涯規劃,我未來要去志光補習考公職,未來要考書記官、要在這附近找工作、然後前陣子才剛從全聯離職,想稍微讓心情緩衝一下、目前每天都在運動而已,暫時還沒找工作,之後想找全家早班,我以前是做全家的,所以我現在,想先把身體養好。
電話沒即時接到,是因為剛剛在運動中心運動,從運動中心回來。
而且我未來是要考書記官公職的人,我不可能違法。
最後,配合員警,一起回我租屋處一趟,確認我租屋處沒有嫌犯的衣著、鞋子、短褲、上衣、帽子,確認不是我後。
才「稍微」相信我,不是嫌犯,但還是「不排除,之後要我保持聯絡,協助這起竊盜案。」
所以我事後很氣,無奈情況下,只能打電話給我爸,去稍微關心一下。
因為我爸,剛好是那個分局的書記官,所以請我爸打電話給派出所的所長,稍微瞭解一下,到底過程是怎樣,「為什麼我會被當成嫌犯?」
(當初搬出來搬到西區,就是因為派出所很近,剛好我爸也都有認識這邊的員警,(書記官負責點名的),想說比較安全)
結果今天,我竟然被派出所當成嫌犯!
而且,還被「無端編故事」?
說「監視器拍到的,那是我的朋友開贓車,他協助載貨,我從租屋處走下來,搬東西,監視器畫面都有拍到你,那就是你,然後那就是你朋友的車!」
「你認不認識某某某? 」
「還不承認?」
可是瑞凡,我出社會了,我大學朋友各奔東西,我現在生活圈,根本沒朋友......
所以今天晚上從18:00~19:00,花了我1小時的時間,在警局接受訊問。
害我之後,晚餐吃不下,一直到9點才吃晚餐,後來也只有買粥此來吃。
現在也睡不著,被驚嚇到,也很氣。
已經排除是我了,因為感謝我爸,我爸剛好是那派出所的書記官,跟副所長確認過後,才相信不可能是我。
只是因為我平時出門運動,剛好都戴帽子、穿短T、拖鞋、短褲,跟嫌犯長太像,所以就「直接被當成嫌犯」,傳喚到警局,接受訊問,然後被兩名警員,被先入為主懷疑,我就是嫌犯!
然後語氣態度都不好!
不尊重我!
今天這件事情(被誤會是嫌犯),事後也結束了,因為我請我爸打電話過去跟所長請安一下,瞭解一下事情經過、狀況。
問:
1.所以讓我飽受驚嚇,想請問我要怎麼維護我權益?
2.或是有什麼管道,可以投訴那兩名員警,讓他們知道,自己錯了?
(尤其事後,他們也沒打電話跟我道歉)
警察怎麼可以這樣辦案?
原來長太像,就能直接被當成犯人,然後被不合理對待、語氣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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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招待水把?
今天水也是我自己帶的,我一開始還以為是有甚麼需要我協助的遺失物案件,所以運動完心情也很不錯的過去,結果過去才發現,自己就變成了刑事案件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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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補過習,我記得老師講過,不能用施壓的方式,還有引導的方式訊問嫌疑人。
他們今天,一直用,「還不承認嗎?」
「承不承認?」
這種語句在問我,難道合法嗎?
我記得上過課有說過,這類的訊問不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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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務上,真的是像你們講的這樣,那我真的對警界很失望,明明上課的時候,老師也不是這樣講的。
那就是我還缺乏實務經驗而已,明明老師有講過,像這類施壓的的訊問是違法的。
如果是語氣好的方式,確認畫面中的人是不是我,也沒必要一直「引誘」我緊張、害怕,「逼問」我,要我承認吧?
為了業績,真的瘋了嗎?
道德和法學緒論、刑事訴訟法,學到哪去了?
我以為2020年現在的警察,素質應該變很好。
看來是我想太多了,以後我也不會太看得起警察了。
按照規矩流程來訊問,好的警察,實際上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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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很不滿,他們用引導、引誘的語氣在問我,然後訊問直接變成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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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我不知道?
今天這種場合,已經變成訊問了知道嗎?
三個警察在問我,一個是警察官。
我一開始以為只是詢問而已,結果直接升級變成訊問,還差一點就要做筆錄被拘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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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再看仔細,但他們警員的問話方式,已經先入為主,把我當成犯人,在逼我承認了。
要不是我堅持立場+冷靜應對+事後配合讓兩名警員來我租屋處搜。
我現在一定住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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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問,但語氣態度不對。
然後我剛剛已經去警局一趟投訴了。
畢竟昨天才發生,晚上請我爸打電話過去,所以今天緊接著投訴,他們才會改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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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當上書記官或警察官,我會中立客觀,不會這樣咄咄逼人。
在證據不足還有模糊的情況下,就直接隨便抓人來誘導式詢問,簡直亂槍打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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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筆錄,就要被拘留了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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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拉,警察的書記,和法院書記官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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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窩還驚魂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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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最基層的考試,很難,邏輯跟司律特考一樣(司法官、律師),只是書要讀的知識量多寡差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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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算喔
因為是家長,所以我請我爸問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爸也只是義警,但有做到書記,所以立場只是家長身份,出面關心子女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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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頭到尾,沒有不滿被通知到警局接受詢問這件事。
而是有一個小警員,他的長官很正確的在問我問題,但他一直在旁邊挑釁,我很不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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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區分一下1~9問句,那些問句是小警員問的。
因為長官在詢問我的時候,他一直在旁邊穿插亂問。
我後來沒申訴,只是去抱怨一下而已,給我爸面子,也原諒「那位」一直挑釁我的警員。
而警官訊問的方法,從頭到尾都很尊重我。
而且他們詢問方法不尊重,我本來就有權利不滿,不應該忽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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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到違法程度,但那位實習的小警員,挑釁意味在,所以我有權力申訴,只是我最後選擇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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