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離婚才出現的債務
事實經過:
友人(A)最近在談離婚, 原本她跟先生(B)名下各有一房,
均無貸款, 但 B 在這時突然把他名下的房子,
拿去銀行貸款, 說是要還國外朋友(C)的債務,
並且出示一張 B 兩個月前, 向 C 借錢的借據.
聽到這邊我覺得很可疑, 請 A 跟 B 要金流,
結果 B 說這筆債務, 是一年前他委託 C 做投資,
說好 B 不用拿錢出來, 先記帳, 等投資結束再多退少補,
因此沒有往來金流, 只有投資協議, 前陣子停損了,
才簽立借據.
問題:
A 說, 婚姻期間從來沒聽說, B 有做這個投資,
更別說有這筆債務, 等到要離婚才突然說有.
請問這種情況下, 友人 A 該如何保障自己呢?
雖然 C 的確是開投資公司的, 但 C 跟 B 是很好的朋友,
借據跟投資協議, 都可能是臨時捏造的.
而且欠款金額, 比AB兩人名下財產, 加起來還多,
照這樣子算法, A 不但什麼財產都沒有了, 還要負債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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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想再確認一下, 關於這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方式,
假設 A 和 B 名下各有房產值 100 萬,
而 B 在離婚後, 提出其在婚姻期間, 產生了 300 萬的債務.
那麼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是:
1. 無視 B 的 300 萬債務, 100 + 100 = 200 / 2 = 每人 100,
各自繼續持有各自的房產, B 自己還債
2. B 的資產加上負債, 無剩餘財產, 100 + 0 = 100 / 2 = 每人 50,
A 要將她名下的房子(或去借50萬現金)分給 B, B 持有自己的房子及負債.
3. A + B 的資產加上負債, 無剩餘財產, 兩間房子及負債都歸 B,
A 無資產也無負債.
4. 以上皆非
請問會是以上哪種計算方式呢?
另外, 實際情況是 B 將房子拿去貸款, 並將貸出來的款項,
給了 C 作部份還款, 但這樣也只是變成了部份負債是在銀行,
並無損 B 的總負債金額, 不曉得對於分配方式是否有影響 ?
證據部份, 由於 C 跟見證人都在國外, 而且都是 B 的好友,
似乎沒有 A 能夠舉證的空間? 但如果 B 只用這種方式減少剩餘財產,
A 就束手無策, 又好像太容易?
先感謝各位高手的回覆
※ 編輯: Gillion (123.110.19.151 臺灣), 04/16/2020 0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