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身份證遺失被偷辦銀行帳戶、支票、買車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coba35)時間4年前 (2020/03/20 18:50), 4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大家好,首先感謝各位的幫助,如果可以得到大家的意見,真的感激不盡。 這是一個可歌可泣的故事...大約20年前我的身份證遺失。在補發身份證三年之後, 被告知我的身份證被開票跳票,於是這三年間這張舊的身份證被盜辦的一堆情事, 才慢慢的被我主動挖出來。 被冒用身份證偷辦的資料有.. 1.營利事業登記證 2.銀行帳戶*2, 郵局帳戶*1(我從小就有辦了郵局帳戶,根據郵政法,多辦一門違法) 3.銀行支票存款帳戶*1, 郵局甲種支票存款帳戶*1 4.手機門號*4 5.信用卡*1 6.自用小客車*1 --------- 十多年前,我已經訴起身份證真偽確認之訴,範圍包涵 1~3. 在我提起訴訟之後,我才收到地檢署對這個犯人的起訴書, 裡面刊載著我當初沒有辦法查到的 4~6. 重點是,過了二十多年,這台自小客的車籍,依舊是掛在我的名下。 十多年前,我早已主動告知監理單位,註銷掉這台車車籍, 監理單位也發公文給我,說明未來免除車稅、費,違規罰緩繳納義務,並註銷牌照。 但前兩年,依然收到了監理單位寄發這台車的罰單,所以我再去監理所處理一次。 兩個月前,這台車的燃料稅,依舊寄到我家摧繳。依舊困擾著我的生活。 問題: 我的目的是要把「非我本人辦理的所有東西,全部移出我的身份證名下。」 在詢問一些法律意見之後,我得到了一些答案... 1. 確認所有權不存在 2. 塗銷所有權登記 3. 確認身份證書真偽(十多年前我是以這個來提起訴訟,贏得判決,但沒涵蓋到這台車) 在爬了一些案例之後,我發現 1 & 2 的判決,幾乎都是跟土地或是建物有關。 想詢問大家的是: 1 & 2 在民法上的規定,是否適用像我這種,因為證書被偽造, 想藉由法院判決將偽造資料移出我的名下? 如果適用的話,不知道能不能以 2 & 3 來興訟,拿到判決後,再逼公家機關行使? (目前監理所申訴沒有下文,感覺就是在冷處理,打電話到更上層,竟被斥責 「車輛是不是掛在你的名下,"不是你可以做決定的!!"」) 感謝大家的回覆,銘記在心。謝謝..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52.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4701412.A.F64.html ※ 編輯: coba35 (111.240.152.223 臺灣), 03/20/2020 18:51:51

03/20 19:01, 4年前 , 1F
法律站的住腳,找立委會很樂意幫你
03/20 19:01, 1F

03/20 20:13, 4年前 , 2F
我也贊同備妥資料找民意代表開記者會,立馬你的問題就
03/20 20:13, 2F

03/20 20:13, 4年前 , 3F
能解決了。
03/20 20:13, 3F

03/20 20:31, 4年前 , 4F
理論上這不該發生 負責的機構一定有疏失 鬧大最快
03/20 20:31, 4F

03/20 23:13, 4年前 , 5F
簡單講就是公家機關系統一堆。你改了 2000年版本,還有1998
03/20 23:13, 5F

03/20 23:13, 4年前 , 6F
到1970年之間各個系統沒改。 2010年的又去撈了1970的系統來
03/20 23:13, 6F

03/20 23:13, 4年前 , 7F
整合。
03/20 23:13, 7F
文章代碼(AID): #1UT9_aza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