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承租方用人頭惡意簽約有效性已刪文
事實經過:
本人名下有一房屋,當初透過仲介出租,在找尋租客時,有遇到一個大陸人(在台僅有居
留證),暫稱A,當時已向仲介表明,因對方有身份問題,怕日後有糾紛,所以不租給A,
後來仲介又找了某B來承租,也順利簽了約,一個月之後,從鄰居那得知,入住者居然是A
而非B, 原來當初A是用B的人頭,請B出來承租,我們跟仲介完全被騙了。
問題:
1.我對於這種欺騙相當生氣,可否主張合約受到惡意欺騙,及承租方與實際使用者不符而
租約失效?
2.押金的部分可否全部沒收,以補償我需要另找租客的機會成本損失?或是可以另外請求
其他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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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04:3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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