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總店要求提早打烊下班後還要開會疑慮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晴天)時間4年前 (2020/02/11 12:02),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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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加盟合約中,總店自行規定,公告開會日期與時間,會於開會日的前14天通知在訊息平 台,若有需要開會請假,需要在開會日的前7天告知;但總店現在公告開會的日期,是在 開會日的前3~7天。 2. 總店要求加盟店的加盟主與直營店的員工,於晚上提早打烊下班後,到總店進行開會 。 問題: 1. 總部不按照合約規定,自行決定公告開會的日期及時間,是否已違約? 是否可以不予 理會開會? 2. 總店要求加盟與直營店提早打烊,下班後還要再去總店開會1~2小時,總店並無支付 直營店的聘僱員工加班費,去開會時也無出勤紀錄,是否已違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1393764.A.BF7.html

02/11 18:25, 4年前 , 1F
看看板規?
02/11 18:25, 1F

02/11 18:58, 4年前 , 2F
這算商業問題?
02/11 18:5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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