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離職被刁難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DAI)時間4年前 (2020/01/30 22:21), 4年前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離職被公司刁難 依勞基法規定任職未滿2年,離職需20天前告知,我於1/22送出紙本辭呈,1/23簡訊通知 主管2/14為離職日,因年假未休完,因此2/7為最後上班日,也表明會整理好手上的案子 以便交接,但公司卻揚言提告業務損失,因為公司要交接我職務的新人要2/10才到職,隨 後主管便開始威脅利誘,說以老闆跟他的人脈要讓我在花蓮找不到工作,還說他如果出手 沒弄死我就跟我姓,看誰時間比較多可以上法院,他們認識最好的律師,還有如果好好談 晚點離職能讓我少繳一點所得稅,不然讓我稅繳很多,也曾經暗指過我沒家教,他說難道 我讀那麼多書還不如沒讀書的司機嗎?諸如此類族繁不及備載 問題: 請問大家我該如何自救? 可以提職場霸凌嗎?還是恐嚇的告訴嗎?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作法嗎? 還有無人交接造成公司的損失,這個區塊我有責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67.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80394113.A.476.html ※ 編輯: lofays (125.230.167.84 臺灣), 01/30/2020 22:22:10

01/30 22:40, 4年前 , 1F
不管之後打算怎麼做。先留證據
01/30 22:40, 1F

01/31 12:33, 4年前 , 2F
交接不當員工有責任;已依法預告而公司找人太慢致無人交
01/31 12:33, 2F

01/31 12:35, 4年前 , 3F
接,應該非員工責任。退一步說,縱有責任,要舉證損害金
01/31 12:35, 3F

01/31 12:35, 4年前 , 4F
額跟因果關係,其實有點難度
01/31 12:35, 4F

01/31 21:00, 4年前 , 5F
把手頭的東西簡單的寫成文件 表示你已經交接了
01/31 21:00, 5F

01/31 22:59, 4年前 , 6F
加油,如果聯絡勞動部介入處理呢?
01/31 22:59, 6F

02/02 12:23, 4年前 , 7F
勞動部不會出手的,基層勞資糾紛,業務單位大概是縣市政府勞工
02/02 12:23, 7F

02/02 12:23, 4年前 , 8F
局之類的單位,查勞資爭議是哪裡處理,寫信給勞動部也是轉下來
02/02 12:23, 8F

02/02 12:24, 4年前 , 9F
給底下的單位處理
02/02 12:24, 9F
文章代碼(AID): #1UCkQ1Hs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