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名譽的調解通知已刪文
事實經過:
去年九月在他版發文被告妨害名譽
在上周五接到電話通知1/15進行調解
問題:
1. 電話通知裡中有說有寄通知書至戶籍地,
案號因接電話當下手邊沒有紙筆可記下,
所以僅叫我記得時間地點,
至這週返鄉投票時仍未收到通知書。
請問沒收到會有影響嗎?
2. 我是被告
我對調解/和解的理解是我道歉或賠償?
但我覺得我沒有做錯事啊...
(我知道這部分不能我自己認定)
所以應該調解不成的機率很高,
那我是否可以回電說不出席
或是出席但不和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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