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屋契約合法性已刪文
事實經過:
月初購買房子,裏面有2位租訪房客,在交屋後,發現賣家在交屋前說服房客更動契約
。
原契約: 108年9月1日-109年6月30日,租金:n元
然後在11月底時候,跟房客重簽契約
新契約:108年10月1日-109年12月31日,租金:n-k元
已經有一個已承認,並重新簽訂合約,另一個則是因為新合約有幾條不能接受,所以不願
重簽
問題:
1.我能主張此契約內容無效嗎?
2.目前除了與房客協商外,我還能做什麼救濟行為?(目前與客戶協商不順利)
詐欺?背信?偽造文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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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ll522003 (39.10.167.73 臺灣), 12/27/2019 18: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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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8:39,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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