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檢察官偵查庭不讓我解釋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雅威)時間4年前 (2019/12/12 23:28), 編輯推噓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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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魯蛇我今年年中 被人從網路上以投資名義騙到別的縣市 歹徒和我簽契約,並將行照抵押給我 然後故意在沒監視器的地方向我收取現金 之後再將我騙到準備好的房間 用暴力恐嚇我阻止我離開 並且用暴力恐嚇我交出契約即抵押給我的行照 並拿我的手機檢查是否有錄音,並刪除裡面所有和歹徒即時通聯絡的相關訊息 我回到居住地後就向警方報案 但是幫我作筆錄的警察主觀很重 作出來的筆錄和事實差異很大,變成背信移送 我不是應該是被詐欺、恐嚇、妨害自由嗎? 因為歹徒不斷在網路上開假帳號持續行騙 還偷拍我照片並盜用我FB照片去騙別人 以至於有其他被害者找上我, 並且我們一起去住所附近分局報案,被推說要找犯罪發生地的分局 到了犯罪發生地的管轄分局又被找藉口不受裡,也不給三聯單 而我之前移送的案子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出庭之前,我限時掛號寄出告訴狀寄了3次 書記官都說沒收到 從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可以看出,檢察官就只有看警方筆錄,而且沒仔細看也沒看完 檢察官問我才能說 可是檢察官已經預想了一個和事時不符的情節 照檢察官預設的架構回答下去,會和事實不一樣 可事檢察官不給我解釋的機會,責怪我拖到她原定30分鐘就要問完的時間 根據檢察官的訊問,我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收錢 而且我根本沒機會和檢察官說還有一個受害者,而且就在門外,他也要告 就連檢察官問我被控制行動的地址 我說我記不清了,要從背包內拿出告訴狀來回答 檢察官都不讓我拿告訴狀來看 被告也去開庭,果然還是從頭否認到底 今天我又收到出庭通知,下周一又要去開庭了 時間很短,我能作什麼準備? 檢察官又不給我解釋,而且歹徒的作法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 我很擔心會不起訴,我該怎麼辦? 之前我和另一位被害人有委任一位律師並完成付費,律師有在新北市登錄 律師和我們說,被告戶籍地的地檢署有管轄權,可以在新北市提告 結果歹徒戶籍地在瑞芳,屬基隆地檢署管轄,律師也沒登錄 犯罪發生地公會這位律師也沒登錄 在新北市提告的案子要被高檢署轉移,轉移到哪裡我也不知道? 所以如果要請律師在他沒登錄的縣市出庭要幫他付登錄費用 而且我和另一位被害人委託他的是聯合提告 下周一開庭是我之前獨自移送的提告,不在委託範圍內,要律師出庭要多付一次委託費用 加上該縣市登錄費 如果沒請律師,被檢察官不起訴的話,後面的聯合提告因為後案併前案,我的部分也會連 帶變成不起訴 問題: 今天我又收到出庭通知,下周一又要去開庭了 時間很短,我能作什麼準備? 檢察官又不給我解釋,而且歹徒的作法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 我很擔心會不起訴,我該怎麼辦? 所以如果我沒請律師,很可能檢察官因為不聽我解釋就不起訴 造成後面的聯合提告的錢都花了,律師連一次都沒出庭,關於我的部分就被不起訴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都已經花一次請律師的錢了,還要再花第二次? 而且距離開庭也沒幾天,這時候請律師有用嗎? 檢察官會因為有律師在比較願意聽我解釋嗎? 還是我的證據薄弱到即使請律師都沒用? 先感謝各位幫 本魯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7.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6164525.A.136.html

12/12 23:51, 4年前 , 1F
如果筆錄不對 你還簽名?
12/12 23:51, 1F

12/13 00:10, 4年前 , 2F
跑過太多地方都被吃案,不敢得罪警察,怕他不作筆錄
12/13 00:10, 2F

12/13 00:11, 4年前 , 3F
警察作筆錄時還一邊罵我,很不想作筆錄的樣子
12/13 00:11, 3F

12/13 00:12, 4年前 , 4F
是我拜託認識的人找他認識的警察,他找了分局的偵查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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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12, 4年前 , 5F
偵查佐帶我去旁邊的派出所找別的警員作筆錄,才不得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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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13, 4年前 , 6F
另一位被害人更慘,當義警還被自己的派出所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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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9:08, 4年前 , 7F
內容不符的話還要簽 自己就該負責
12/13 09:08, 7F

12/13 10:24, 4年前 , 8F
名字簽下去不就代表你認可警方筆錄?
12/13 10:24, 8F

12/13 10:24, 4年前 , 9F
都已經到開庭前了 當然最保險還是請一個律師
12/13 10:24, 9F

12/13 13:17, 4年前 , 10F
筆錄內容有問題,你還簽名?
12/13 13:17, 10F

12/13 13:20, 4年前 , 11F
你在偵查庭講的,跟筆錄內容不一致。
12/13 13:20, 11F

12/13 13:30, 4年前 , 12F
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要是我是檢察官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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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3:31, 4年前 , 13F
除了有其他人證、物證等等,否則我會偏向對被告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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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3:31, 4年前 , 14F
筆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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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Tyboj4s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