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朋友背信侵佔個人財物,公開對話截圖疑慮?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Dora)時間4年前 (2019/12/11 05:13), 4年前編輯推噓1(1011)
留言12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於9個月前朋友之妻藉由見面之故,讓我將貴重珠寶託付給她 並約定將財物轉交給朋友鑑定 沒想到被朋友之妻侵佔,她不願物歸原主 朋友幾次開口索討,也要不回來 我和她事先有對話內容,並有事後電話錄音 問題: 暫因不希望影響朋友情誼,訴諸法律乃最後一步 將在個人FB公開個人對話截圖 一 請問: 1.朋友之妻的名字需要馬賽克嗎(只有名字) 並沒有地址、電話等等

12/11 16:55, 4年前 , 1F
你公開對話才會讓自己莫名其妙多一個趨於下風的理由0.0
12/11 16:55, 1F

12/11 18:14, 4年前 , 2F
證據公開在網路上才是屈居下風,自己有的籌碼都跟別人
12/11 18:14, 2F

12/11 18:14, 4年前 , 3F
說…
12/11 18:14, 3F
大家說得很有道理,謝謝! 我會好好想一想 不過,我一開始就沒指望把東西拿回來…這是重點 更別說在乎賠償 否則也不至於拖9個月處理不了 接下來我要說的,你們懂的。 ※ 編輯: deardora (36.239.145.194 臺灣), 12/12/2019 06:21:33

12/12 17:28, 4年前 , 4F
不懂
12/12 17:28, 4F

12/12 17:28, 4年前 , 5F
那你來這邊到底是想要問什麼?
12/12 17:28, 5F
就是問題1,如果公佈對話還需要馬賽克她的名字嗎?還是直接公佈姓名也無所謂……因為我不是無故錄音,對話也非翻拍。

12/11 15:28, 4年前 , 6F
今天對方如果告你 跟妳說還你可以妳也要賠我
12/11 15:28, 6F

12/11 15:29, 4年前 , 7F
你有勇氣跟他走法律到底? 就算有那幹嘛不一開始就走法律
12/11 15:29, 7F
當然是有訴訟的打算了啊 公開截圖是雙管齊下吧(對方是業界小有名氣的人物,FB共同好友多) 我也不想因此在法庭上屈居下風 ※ 編輯: deardora (36.239.145.194 臺灣), 12/11/2019 15:43:23

27196, , 8F
證據留著法庭上用就好 公開只是徒生是非 沒
27196, 8F
E必要 *[m *[36;40m12/11 15:48 *[1;31m*[33mMELOEX*[m*[33m: 提告有機會拿錢回來 爆料有機會被告 *[1;31m*[33mMELOEX*[m*[33m: 為什麼要選擇只賠不賺的路走 *[1;31m*[33mMELOEX*[m*[33m: 你公開對話才會讓自己莫名其妙多一個趨於下風的理由 *[1;31m*[33ma9301040*[m*[33m: 證據公開在網路上才是屈居下風,自己有的籌碼都跟 *[1;31m*[33ma9301040*[m*[33m: 說… 大家說得很有道理,謝謝! 我會好好想一想 不過,我一開始就沒指望把東西拿回來…這是重點 更別說在乎賠償 否則也不至於拖9個月處理不了 接下來我要說的,你們懂的。 ※ 編輯: deardora (36.239.145.194 臺灣), 12/12/2019 06:21:33 *[1;31m*[33mbluedolphin*[m*[33m: 不懂 *[1;31m*[33mbluedolphin*[m*[33m: 那你來這邊到底是想要問什麼? ※ 編輯: deardora (36.239.145.194 臺灣), 12/12/2019 06:21:33 *[1;31m→ 就是問題1,如果公佈對話的話, 還需要馬賽克吧的名字嗎?還是直接公佈姓名也無妨? 因為非無故側錄,也不是翻拍。(通保法有例外,不在此限) ※ 編輯: deardora (110.50.188.104 臺灣), 12/12/2019 19:14:54

12/12 19:17, 4年前 , 9F
不小心修到推文。
12/12 19:17, 9F

12/12 19:17, 4年前 , 10F
在醫院,手機不曉得怎改,晚點回家弄
12/12 19:17, 10F
※ 編輯: deardora (110.50.188.104 臺灣), 12/12/2019 19:22:51

12/12 19:36, 4年前 , 11F
你只是單純想被告就不用顧慮那麼多
12/12 19:36, 11F

12/12 19:36, 4年前 , 12F
馬不馬結果都一樣
12/12 19:36, 12F
作了點功課,想被告也沒那麼容易 對話頂部只有名字, 我可沒那閒功夫特地再把她手機號碼和地址key上去 https://tinyurl.com/snywe5f https://reurl.cc/Vall75 https://tinyurl.com/rjwlabu ※ 編輯: deardora (111.254.9.188 臺灣), 12/12/2019 22:18:01
文章代碼(AID): #1Ty0gGCb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