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現場圖及初判表有疑義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秧秧)時間4年前 (2019/11/11 19:15), 編輯推噓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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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9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駕駛及乘客人車倒地,四肢挫傷,有驗傷。對方汽車後座車門凹陷,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我方有報警,現場未保持原狀。 四、事實經過: 我方機車行駛於機慢車道,對方汽車後座乘客開車門打到我方機車。 五、問題: 對方不承認突然開車門,稱當時他們的車門已經開了數分鐘,是我們未留意,不小心撞上 去才會發生事故。 初判表認為對方駕駛及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我方駕駛涉嫌未注 意車前狀況。 我方的疑慮: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下方記載:「A車乘客左後車門未關閉,B車沿某某 路西往東方向行駛,雙方於肇事地點發生車禍」 似乎採納的是對方的說詞(車門未關)、而不是我方的意見(突然打開)。 此部分可否提出爭執? 2.對方表示一切依照初判表,我方也有過失,故僅願意賠償我方駕駛及乘客各5000元,像 這種被車門打到的事件,機車駕駛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沒錯,但車子旁邊的車門真的無 法防範,對這個部分有疑義,我應該再聲請車禍鑑定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30.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3470927.A.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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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告下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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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看車禍鑑定結果,不採用初判表,那還需要執著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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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表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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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y大、s大的回答。已經去警局提告了,初判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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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說要以初判結果為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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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鑑定,初判表示雙方同意下可以作為賠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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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想按初判表就去車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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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說各話當下就要有警覺要自己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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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有沒有路過車輛、監視器…光就撞擊判斷車鑑沒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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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神,唯一籌碼剩受傷,就看怎麼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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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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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當下就要趕快找有沒有周遭的攝錄影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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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b大、e大...警方說現場的監視器都故障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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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也沒有錄到。對方的駕駛和乘客都口徑一致說是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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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門,不是汽車突然開車門,只希望他們能受刑法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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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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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不要期待什麼,而且這種罪也不會制裁什麼,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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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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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就當學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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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車門 對方車門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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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會成罪 不用擔心 對方皮就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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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先一個去立刻告另外一個可以等快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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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一起處理就好玩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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