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協議書是否可以有但書與後續條件
您好
因孩子年幼,目前雙方暫時決定採取輪流扶養方式
1. 請問輪流扶養,例如一個人一個月,是否就沒有匯款給哪一方撫養費的問題?變成各自
負擔?
2. 有一方非常宅,可能完全不會帶小孩出門。
是否可以在協議書提到必須在某期間帶小孩外出公園三十分鐘
並以照片佐證給對方?這樣有效力嗎?
3. 協議書上可以寫但書嗎?
例如「若有一方無法輪流扶養,則必須依下列條件支付每月撫
養費XXX,探視條件為YYY」
4. 甲方提出離婚,還沒協議好卻先搬走,扶養目前皆由乙方負責
這樣乙方如果要談條件是不是很弱勢?
如果甲方都這樣拖著,例如不同意這些條件
是不是乙方這段期間照顧小孩的扶養費用也要不到了
上述 1、2 條寫在協議書上是否為有效力的但書條件?
主要是怕現在不寫但書,有一方不想要監護權時還要重新修改協議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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